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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制、检测、评阅、答辩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9-04-16 16:21:00     点击:



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印制、评审及答辩工作,落实研究生学位工作分级管理制度,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论文印制、检测、评阅、答辩等工作。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进入以下学位申请环节前必须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并合格,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属学院审核。未完成培养环节或有不合格的,不得进入2019年学位申请工作。

 

二、硕士学位论文检测工作

为提高对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抄袭问题的辨别和处理能力,根据省学位办要求,硕士学位论文须通过所属学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不受理未参加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2019届硕士毕业生硕士学位申请。

对应于机检重复率≥10%的学位论文,须经过修改并经专家复核认定合格后,方可进入论文评阅环节;专家一致判定有不规范引文字数严重超过标准的论文(对应于机检重复率≥20%),不得参加当年的论文评阅和答辩。硕士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由各学院统一组织进行,其具体时间和检测方式由学院决定。

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校将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三、硕士学位论文印制工作

(一)评阅用论文

用于双盲评阅的论文除正文外,封面应只含论文题目、学校、学科专业和本人学号(格式见附件3),正文须删去“主体部分的致谢”、“后置部分”内容中一切可能表明作者及其导师身份的内容。

(二)答辩用论文

保留内封面的学位论文用于答辩使用。答辩后论文须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

(三)精装本论文

精装本论文(应是正式答辩后经修改的最终版论文)主要用于学校、学院、导师及个人存档。

(四)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构成参见《附件4、5》。

 

四、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工作

应届硕士毕业生印制2册封面只有论文题目、学校、学科专业和本人学号等内容的论文单行本(封面格式见附件3)交相关学院,用于论文双盲评阅。论文须删去“主体部分的致谢”、“后置部分”内容中一切可能表明作者及其导师身份的内容。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硕士论文的双盲评阅工作,做到密封传递,保证质量(送审专家须为校外副高职称及以上)。

 

五、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一)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须在531日(下半年1129日)前完成。

 

六、个人网上信息完善

所有毕业生必须在答辩完成后进入“个人信息”及“毕业与学位”模块完善个人信息。其中,“个人信息修改”、“发表论文登记”、“开题报告申请”、“开题结果录入”、“学生答辩申请”、“答辩结果录入”、“学位授予数据核对”等为必填项。

因毕业生原因造成个人信息不全、信息错误等情况导致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出现错误的,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学位评定

(一)学位分委员会对提出学位申请的研究生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票决并形成决议。若有异议,由校学位委员会最终裁决。

(二)学校学位委员会于6月(下半年12月)中下旬进行学位审批和授予工作。

 

八、提交材料

(一)学院统一提交校学位办部分:

1. 精装本学位论文1本,须与最终版论文内容完全一致,将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

2. 学位论文电子版(一律以PDF文档格式上交,命名方式为“学科—学号--姓名”),学院收集完成后形成一个文件夹上报。电子版论文须与最终版论文内容完全一致,将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论文电子版中的“声明及授权书”须签署研究生及导师姓名(若需保密的学位论文须提交保密申请并由导师签署同意意见)。

3. 《成都中医药大学2019年度申请硕士学位情况一览表》(《附件8》)1份及电子版1份(WORD文档);

4. 签章后的分委员会决议2份(《附件9》)及电子版1份(WORD文档)。

(二)装至每位硕士生档案袋(档案袋由研究生院提供)提交学位办部分:

1. 签章完毕的培养环节原始材料

含:①个人培养计划表1套、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1套、发表论文复印件1套、教学实践记录1套(科学学位)、临床实践成绩评定表1套(科学学位)、学术交流情况登记表1套(科学学位)、执业医师证复印件1套(专业学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复印件1套(专业学位)、中药学实践相关表格1套(专业学位)、护理学轮转相关表格1套(专业学位);       

②成绩单2套。

2. 签章完毕的答辩环节原始材料

含:①论文评阅意见书1套、答辩表决票1套;

②答辩情况表2份、学位申请表2份、毕业生登记表2份。

3. 精装本学位论文1本。

以上材料请相关学院务必于201967日(下半年126日)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请人员提交材料

相关学院根据向学校提交材料的要求,制定申请人向学院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和上报时间。

 

九、本文件及相关附件内容可在研究生院网页查阅、下载。


附件1-9:2019硕士答辩文件附件

附件10:硕士生答辩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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